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悬臂吊安全操作规程大全

发布日期:2012.09.05  |  发布者:凯力起重  |  关注:7452

悬臂吊安全操作规程

1、范围 
本标准规定了悬臂吊操作工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、操作方法和规则。 
本标准适用于悬臂吊操作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。
 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 
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(GB6067-85)
《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》(LD48-93)
《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2602-90)
 
3、规程要求
3.1悬臂吊操作工必须具备基本的起重机械操作常识,熟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方法与和维护方法。
3.2非本工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。
3.3熟悉工种危险源(或危害因素)。
3.4危险源(或危害因素)分析
3.4.1物体打击
吊装操作不当造成磕碰伤害。
3.4.2触电
3.4.2.1人体直接接触到设备带电部位、电源等造成触电。
3.4.2.2设备漏电、设备因过载、短路、绝缘老化等引起电气火灾、触电等。
3.4.3其他伤害
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害等。
 
4、操作方法
4.1操作人员经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,并应熟悉本机的性能、结构,传动系统。
4.2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,并排除不正常现象后,才准使用。
4.2.1吊钩头、滑轮有无裂纹等缺陷。
4.2.2钢丝绳是否完好,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,有无脱槽现象。
4.2.3大车、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。
4.2.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;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,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,升降电机制动器是否正常。
4.2.5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声。
4.3严禁超范围使用,必须遵守“十不吊”规定。
4.3.1超过定额负荷不吊。
4.3.2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,光线暗淡不吊。
4.3.3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。
4.3.4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4.3.5歪拉斜挂不吊。
4.3.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。
4.3.7氧气瓶、乙炔瓶等高压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。
4.3.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。
4.3.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。
4.3.1违章指挥时不吊。
4.4进行作业时,尽量保持被吊物平衡,吊构转动时不准起升,防止钢丝绳出槽。
4.5禁止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,吊车吊着重物时,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。
4.6禁止两台吊车同吊一重物。
4.7禁止把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。
4.8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。
4.9禁止操纵按钮开关活有油污及潮湿,严禁敲打撞击按组开关。
4.10禁止在钢丝绳磨损严重情况下起吊。
4.11工作后,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或安全地方,切断电源。作好安全处理防止溜车。
 
5、应急措施
5.1发生机械伤害、烫伤等伤害事故时,应采取临时措施;可能有内伤的,使其平稳倒地不得有大动作,及时送医院救治。
5.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,应立即拉闸断电,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,实施人工急救,并及时送往医院。触电者脱离电源有可能摔伤时,要采取防止摔伤的措施。
5.3发现设备故障时,应立即停止作业,关闭电源,待问题排除后,方可进行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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